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2021【119】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省控空气自动站相关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5月1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 名称 | 地址 | 成交 金额 | 单位 | ||||
1
| 本次采购为偃师市省控空气自动站相关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1台、氮氧化物自动分析仪1台等(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 河南鑫福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33号1号楼10层34号 | 778000.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
1 | 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 | 赛默飞世尔、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5014i | 1 | 200000.000 | ||||
2 | 氮氧化物自 动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42i | 1 | 155000.000 | ||||
3 | 一氧化碳自 动分析仪 | 赛默飞世尔、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48i | 1 | 125000.000 | ||||
4 | 动态校准仪 | 赛默飞世尔、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146i | 2 | 125000.000 | ||||
5 | 气象五参 | 鑫福盛、河南鑫福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定制 | 2 | 25000.000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明磊、张惠娟、王亚博。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
收费金额:1167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05月14日 至 2021年05月17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成交结果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洛阳市偃师区商都路6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725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39号奥林商务1103室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98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98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