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沪合作咨询智库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10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沪合作咨询智库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单一-2021-2
三、项目预算金额:1800000元
四、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五、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沪合作咨询智库项目。提供战略规划、投资项目论证、重要政策文件起草等决策支持服务;提供航空港区落实国家战略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等政策研究和决策支持;开展“飞地经济”合作,遴选“飞地经济”合作伙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片区产业规划研究工作;促进高能级资源要素在上海和郑州航空港区之间,实现跨区域的创新联动,以推动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新兴业态、新型模式在上海孵化,到郑州航空港区转化;公共论坛联办、研究基地共建等工作。
5.2服务周期:战略合作期限为一年。
5.3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工作部署,切合航空港实验区实际。
5.4付款方式和条件:
采购人分两期支付年度基本服务费用:
(1)第一期费用即合同总价80%:于本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发票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期费用即剩余合同总价20%: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月届满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
其中,服务形式采取“年度基本服务+专项研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费用采取“年度+一事一议”方式。项目和基金资源导入,根据双方约定实行单独奖励。
六、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供应商名称: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
2、供应商地址:桂平路418号1004室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执行,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一);
2.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八、获取单一来源文件
1.时间: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1011室
3.方式:法定代表人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获取采购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它资料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0元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5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18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侧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方式:0371-86199599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侧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8619800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
联系人:轩先生、周女士
联系方式:0371-66310862
4.项目联系人:轩先生、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71-6631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