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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翟镇镇人民政府新310国道偃师翟镇段两侧绿化提升工程-成交公告

作者: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 日期:2020/12/21 17:15:28 人气:14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2020【373】

2、采购项目名称:新310国道偃师翟镇段两侧绿化提升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02

5、评审日期:2020年1218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

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本项目为新310国道偃师翟镇段两侧绿化提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偃师市新310国道翟镇段,偃师市翟镇段新310沿线两侧12米内种植三排雪松,在雪松后空白地以及复耕地栽植栾树或白蜡。

洛阳硕磊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开元大道东 136 号(中电银河湾) 68 幢 1-302

24820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信息

1

新310国道偃师翟镇段两侧绿化提升工程

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15日历天

宋晓辉

豫241151685336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学勤、承华、郭盘盘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参考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计取。金额:20374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1221 2020年122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成交结果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翟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偃师市翟镇镇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453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39号奥林商务1103室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98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9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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