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欧班列(郑州)场站及周边市政道路连接线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18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政府债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中欧班列(郑州)场站及周边市政道路连接线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8167
2.3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以东-南部片区。
2.4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范围西起徐州路,东至青州大道,全长约2502.295m,规划道路红线60m,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 50km/h。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实际设计范围(徐州路-竹贤东街),长度2215.307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土建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及绿化灌溉工程等内容。
2.5招标范围:中欧班列(郑州)场站及周边市政道路连接线灵润路(徐州路-青州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包括本项目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土建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及绿化灌溉工程等配套专业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配合服务(含交桩等)、竣工验收等,并提供协助项目各阶段手续报建、评价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8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
勘察、方案设计周期:10日历天;
除方案设计外其余阶段设计周期:20日历天。
(注:设计周期不包含招标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需为该项目负责人):
(1)勘察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2)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査询信息)以及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6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
联 系 人:梅林、谢静文
电 话:0371-66310862
邮 箱:zzzdgczx@1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