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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鸿公寓翻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 日期:2023/3/22 18:20:44 人气: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鸿公寓翻修改造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202-410173-04-02-5270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招标项目名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鸿公寓翻修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HGZ202303210301

2.3 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凌飞街以东、雍州路以西、鄱阳湖路以南、巡航路以北。

2.4建设规模:华鸿公寓1-8#楼,建筑面积约13.1万平方米,投资额约为6000万元,改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房间内、公区翻修改造、家私翻新维修等。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华鸿公寓1-4#楼,翻新房间1260间,投资额约为3550万元;

二标段:华鸿公寓5-8#楼,翻新房间990间,投资额约为2450万元。

2.6 招标范围:

一标段:华鸿公寓1-4#楼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补充说明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华鸿公寓5-8#楼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补充说明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区及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9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2月或2023年03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投标人财务没有处在被接管、冻结、停业、破产状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近3年(2019、2020、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3.5 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需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6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授权委托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8 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02月或2023年03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若无授权委托代理人此项不做要求。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两个标段可兼中兼得。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3日9时00分至2023年3月29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开标时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简化招标程序的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确定。

5.3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371-86190506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先生、周女士

电  话:0371-66310862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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